第(2/3)页 虽然大家感觉,现在的线索,不足以彻底排除团伙作案的可能。 但凶手选择抛尸,又放烟花。 杀人,但选择使用催眠药。 且没有虐待受害者,杀死他们之前,反倒对他们不错。 还有犯罪现场,没有找到团伙作案的痕迹。 结合这些来看,凶手自身的矛盾性,导致这些矛盾行为的概率,确实更高一些。 沈庭留言:“姑且先按照个人作案,来分析案件吧! 如果有其它发现,再讨论团伙作案的可能,也不迟。 之前,我们已经分析过了杀人手法、抛尸地特征。 犯罪剖绘的三个分析依据,只剩受害者特征。 这一点,在本案里,我觉得也是非常特殊的。” 毛利小五郎:“确实! 三名受害者,都是初中男生,这样的案子,挺少见的。” 汉尼拔:“初中是个关键。 男生这个性别,肯定也是凶手的刻意选择。 还有一点,我翻阅三名受害者的资料发现,他们的学习成绩,其实都不太好。 在学校里,都是倒数。 第(2/3)页